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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鉴定  
 
 

我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将主要依靠政府力量来推行,运用国家权力推行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采用国家证书制度方式。

1、什么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证书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通过国家法律、法令和行政条规的形式,以政府的力量来推行,由政府认定和授机构来实施,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的,对劳动者的从业资格进行认定的国家证书。

我国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是从50年代开始形成的传统的八级技术等级制度基础上,经过多年的演变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和技术等级标准的基础上确立的。从94年起,我国就开始试行新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并通过立法在《劳动法》(95年)、《职业教育法》、《职业资格证书规定》、《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法律法规上确定了职业技能鉴定的基本法律地位和政策保障。

现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从2000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是由原技术等级证书和技师合格证书合并构成。整个证书体系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五个层次。

 

2、如何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

 

什么是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它是职业技能鉴定的基层组织,承担规定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具体工作任务包括:

    • 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
    • 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 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 汇总鉴定成绩,并负责报送鉴定指导中心;
    • 向鉴定指导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 协助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手续,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 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3、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有哪些要求?

参加不同级别鉴定的人员,其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考生要根据鉴定公告的要求,确定申报的级别。一般来讲,不同等级的申报条件为:

  • 参加初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 参加中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以及其他学校毕业生;
  • 参加高级鉴定人员必须是取得中级技能证书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可少于10年、或是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
  • 参加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高级技能证书,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
  • 参加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任技师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专业高难度生产工艺问题,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而且具有培养高级工和组织带领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能力的人员。

 

4、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家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

 

5、职业技能鉴定方式是什么?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

 

6、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步骤有哪些?

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步骤分为四大步骤,分别是:鉴定前的组织准备、鉴定前的技术准备、鉴定实测、鉴定后的结果处理。

 

7、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首先要根据所申报职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申报鉴定的等级。如果需要培训,要到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申报职业资格鉴定时要准备好照片、身份证以及证明自己资历的材料,参加正规培训的须有培训机构证明,工作年限须有本人所在单位证明,经鉴定机构审查符合要求的,由鉴定所(站)颁发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8、为什么要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国家都有自己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资格证书是国际上唯一通用的从业资格证明。在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后的今天,我国的国际化进程逐渐加快,随着今年十一月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外资企业将大量进入中国,对我国劳动力的素质将有更高的要求。我国实行自己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是为了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和就业管理,适应外资企业对我国劳动力素质的要求。

 

9、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与其他证书的区别是什么?

目前国内的各种证书五花八门,较为权威的有《计算机等级证》、《财会电算化合格证》等,各地方行政部门以及企业发放的证书更是不计其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同这些证书最大的区别在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通过国家法律、法令和行政条规的形式,以政府的力量来推行,由政府认定和的机构来实施的,对劳动者的从业资格进行认定,在全国通用的国家证书。

 

10、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什么用处?

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是要对"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奥运会安全的消费者利益的工种(职业)"实行准入控制。未经过职业培训或培训,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在国家规定就业准入工种(职业)范围内就业,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介绍和招用。对违反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简单的说,没有经过职业技能培训陬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求职人员,一是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二是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介绍。

 

11、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这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12、哪些人需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一、在职人员。到职介机构求职的劳动者到实行准入控制的工种范围内就业时,必须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发布技术工种人员招聘广告时,必须在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中注明职业资格要求。

二、新生劳动力。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大学应届毕业的新生劳动力,不但要经过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取得毕业证书,还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实行准入控制的技术工种范围内就业。

三、在职人员。对从事技术工种而还没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必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拿到职业资格证书再上岗。

四、转岗人员。对已经有职业资格证书,但是又更换了的在职人员,必须重新参加职业培训,取得现在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再上岗。

五、政策性安置人员。用人单位安排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应当先组织培训,达到相应工种(职业)技能要求后再上岗。

六、下岗职工。下岗职工再就业前都必须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拿到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再就业。

 

13、如何辨别伪造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学校利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急需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心理,向学员发放伪造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因此学员在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注意:在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前,必须经过统一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才能办理。凡是不经过考试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必定是伪造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4、职业资格与执业资格如何区别?

职业资格是劳动部门发证,而执业资格是人事部门发证,职业资格是国家推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证书,所有行业都必须持证上岗,而执业资格是某此特殊行业从业的资质证明。

 

15、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16、什么是劳动预备制度?

  劳动预备制度是国家为提高青年劳动者素质,培养劳动后备军,促进青年劳动者就业而建立和推行的一项新型培训就业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1999年起,在全国城镇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度,组织新生劳动力和其他求职人员,在就业前接受 1-3年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后,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

解答来源:《劳动预备制度宣传提纲》(劳社培就司发 [l999] 47号)

17、什么是就业准入?

  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初高中毕业的青年实行全面的就业准入控制。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解答来源:《劳动预备制度宣传提纲》(劳社培就司发 [l999] 47号)

18、建立和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法》第68条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职业教育法》第 8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 [1998] 10号)要求,"要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对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 1-3年的职业技术培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 [1999] 9号)要求,要"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坚持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这些规定是建立和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重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规定:"从1999年起,在全国城镇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组织新生劳动力和其他求职人员,在就业前接受1-3年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后,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

解答来源:《劳动预备制度宣传提纲》(劳社培就司发 [l999] 47号)

19、国家对实行就业准入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告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各地印制的求职登记表中要有登记职业资格证书的栏目;用人单位招聘广告栏中也应有相应职业资格要求。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凭证推荐就业;用人单位要凭证招聘用工。

  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一到三年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改正;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办理开业手续。

20、《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对职业介绍机构有什么要求?求职者到职业介绍机构求职登记时应注意什么?

  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告国家规定的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范围;在发布技术工种人员招聘广告时,对应聘人员条件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在办理职业介绍时,对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而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予推荐就业。求职者到职业介绍机构应聘时,如要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应主动出示职业资格证书。

解答来源:《关于贯彻实施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2号)

21、对用人单位违反《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有哪些处罚措施?

  用人单位违反《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社部令6号)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

解答来源:《关于贯彻实施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2号)

22、目前,许多已经在岗的从事技术工种的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是不是也会被处罚?

  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社部令6号)发布前,有些用人单位已经招用了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对这一情况,《规定》中虽然没有规定要进行相应处罚,但根据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需要,要求用人单位应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岗位培训,使从事技术工种人员逐步达到本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对职工个人,也要求他们应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

解答来源:《关于贯彻实施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2号)

23、《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社部令6号)共12条。其核心内容是对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制度,要求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规定》还同时确定了90个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技术工种(职业)目录。

解答来源:《关于贯彻实施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2号)

 

24、《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对用人单位有什么要求?

用人单位招收和使用合格的劳动者到技术岗位工作,是保证生产正常运转,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生产安全的必然要求。《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社部令6号)的制定和实施,正是适应了用人单位的这种内在需求。用

人单位可以依据《规定》,充分行使用工自主权,抵制招工中的不正之风,对职工提出素质和技能的要求,搞好用工管理。

解答来源:《关于贯彻实施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2号)

25、制定《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主要是依据什么?

《劳动法》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社部令6号)是根据上述法律依据而制定的,它明确了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应遵循的具体要求,并同时规定了违反有关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解答来源:《关于贯彻实施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2号)

26、为什么要制定《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规定》对促进就业有哪些积极意义?

制定这样一个《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社部令6号)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也是为了适应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提高效益,保护消费者利益等方面的迫切需要。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国力的强弱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各类人才的质量和数量。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培训制度,特别是对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其目的就是要促进劳动者改善素质结构和提高素质水平,进而促进劳动者就业和再就业能力的提高。通过实行就业准入控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一是可以规范劳动力市场建设,为劳动者就业创造平等竞争就业的环境;二是可以实现劳动力资源合理开发和配置,并使其纳入良性发展轨道;三是可以促进劳动者主动提高自身的技术业务素质,使我国的就业从安置型就业转为依靠素质就业,达到使劳动者尽快就业和稳定就业的目的。

实践证明,凡是经过必要的职业培训,具备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技能的劳动者,在竞争就业中就会处于优势地位,即使下岗失业也能在短期内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再就业。相反,则会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面对众多的就业机会而难以实现就业。因此,对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其根本目的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增强其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实现高质量就业和稳定就业。

解答来源:《关于贯彻实施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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