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号)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等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按照国家规定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后、方可上岗作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即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