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家用电子电器同业行业协会,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家用电子电器制造、销售、较大型专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按照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和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2007年《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促进家电维修行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今年,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和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决定在全国家用电器维修行业推荐评审表彰一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建立规范有序、合理公正、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推进构建和谐企业、和谐社会,激发广大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由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和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组成全国家用电器维修行业推荐评审表彰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推荐评审表彰的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
三、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注册登记、诚信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维修服务业务和社会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合法,内容公正合理,依法履行。
3、严格执行国家工时、休假制度,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4、劳动保护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重大伤亡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5、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开展工作,保证工会依法履行维权的基本职责。
6、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内容具体、标准量化、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7、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或与企业相适应的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8、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效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没有发生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9、尊重和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企业有健全的员工发展和培训工作制度,注重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保障职工的教育权、发展权。
10、形成“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爱护企业,劳资双方和谐共赢”的良好环境和氛围。90%的职工对本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状况满意,企业社会形象良好。
四、推荐评审表彰程序
1、企业自评申报。申报企业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评,自评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工代表满意率达90%以上视为自评合格,方可向上级行业协会提出申请。
2、省级行业协会和产业工会审查推荐。申报企业自评报告、申请表、职工代表民主测评情况等材料,经所在省家用电器维修协会和省产业工会审查盖章同意后,报全国家电维修行业评审表彰活动办公室。
3、评审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审定。根据评选条件、企业的申请及省产业工会和行业协会的审查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审定抽查后,确定“全国家电维修行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
4、命名表彰。2008年9月评选表彰命名一批“全国家用电器维修行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对获得“全国家用电器维修行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单位颁发奖牌,并在评选“五一劳动奖状”、“模范职工之家”和“全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时优先推荐。已被评为“全国家用电器维修行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单位,若发生违反评选条件的重大问题,由全国家用电器维修行业评审表彰活动领导小组核实后,取消其称号。
五、推荐评审表彰活动要求:
1、各级行业协会和工会组织要按评选条件和推荐评审表彰的要求,认真做好审查推荐工作,要从严掌握评选条件,严格按程序办事,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2、各级行业协会和工会组织要广泛宣传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内容,在全国家用电器维修行业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创建活动。
3、各申报企业于2008年7月18日之前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登记表”(可在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网站下载)报全国家电维修行业评审表彰活动办公室。
联系电话:66019741 66016507——8015
传 真:66095073—8100
联 系 人:周平 刘松
附件1、全国家用电器维修行业评审表彰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全国家用电器维修行业推荐评审表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刘秀敏 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会长
贾艳敏 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主席
郭赤兵 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副会长
宋宪彬 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副巡视员
全国家用电器维修行业推荐评审表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办公室成员名单
周 平 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副秘书长
邵蕴钢 中国财贸轻纺烟草旅游饮服工作部副部长
刘 松 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副秘书长
www.cheasa.org/C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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